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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促进公共卫生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起,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范围,在现行全国范围使用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基础上,将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对适龄儿童实行预防接种;并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在流行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流行性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和钩端螺旋体疫苗接种。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证我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政府领导,实施目标考核管理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是政府提供的一项重要公共卫生服务。省政府已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认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省适龄儿童享受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
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分步实施”的原则,各地要将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各项措施,并将相关工作纳入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范围,定期考核,抓好落实,要建立和完善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顺利实施。对因领导不力造成国家免疫规划措施不落实的情况,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调管理机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免疫规划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各项措施。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方案和督导年度计划,并按照《江西省实施扩大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要求组织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财政补助政策;发改委负责组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储备和调动,负责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纳入当地发展规划;教育部门负责儿童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将其纳入幼托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配合卫生部门补种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对疫苗在储存、运输、供应、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和注射器,由省卫生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疫苗和注射器将逐步过渡到由国家实行招标定点生产或集中配送模式。
三、加大政府投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
为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后,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常规免疫、国家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应急接种所需要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及以下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和应急接种所需疫苗和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
各级财政原用于购置疫苗和注射器的经费规模不得减少,要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包括免疫规划服务在内的城乡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加投入,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所需经费。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以省级财政为主的免疫规划经费保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