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短时期内无暇顾及人员整合的工作。而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史录文也表示,这要看国家药监局如何设置稽查局并开展工作。
此外,《规定》要求国家药监局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显然是希望决策、监督、执行三分离,令技术审评工作能够更加中立、客观。“这符合我国的改革方针。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建设来发挥职能,专业的技术评审工作则交给由专家组成的事业单位。”史录文分析。
其实,原本国家药监局就一直把评审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药品审评中心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是,如果承担审评工作的事业单位仍然直接隶属于国家药监局,而且做不到管办分开、政事分开,那么这个所谓的“审评权力弱化”,也必将达不到期望的效果。
史录文指出,对于中国政府这样强势的、无限责任的政府,事业单位要想完全独立也非常困难。对此,《规定》则表示,国家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将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