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求职者为找工作而手上扎满了针眼是个有中国特色的问题。但这一问题的产生主要并非如蔡先生所说是因为“找工作难,录用率低”,而是因为雇主缺乏对应聘者、学校乃至医院的信任!如果医院或学校有信誉,学生毕业前做一次体检,将体检表复制几十份盖上章不就得了?为什么非得指定某家医院呢?这种源于社会信誉危机的问题,是法律所能解决的吗?在这种局面下社会舆论唯一能够要求雇主所做的,恐怕只能是请他们在招聘过程中权且相信学校医院的体检表,等到基本决定录用后再要求应聘者到指定的医院复检。